☆笑話分享☆



互諷 一位青年給刮臉刀生產廠家寫了如下一封信:「各位先生,在這封信裡我給貴廠寄去

10美元,購買你們大做廣告宣傳的刮臉刀一把,預先表示謝意。」

附言:「十分抱歉,忘了裝10美元,但我完全相信,像你們這樣注重信譽的廠家,同

樣也會把刮臉刀寄給我的。」

青年人接到這樣的回復:「尊敬的先生,您寄來寶貴的訂貨信已收到,我們及時回復,

並立即寄給您刮臉刀一把,希望您能喜歡。」

附言:「在匆忙中忘了裝刮臉刀,但我們毫不懷疑,像您這樣顧全臉面的人,可以暫時

不使用它。」













一直都很喜歡ibon mart的產品

上次

大補帖 麻油雞風味細麵桶 (12入)

已經回購2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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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補帖 麻油雞風味細麵桶 (12入)

評價超好果然沒讓我失望

剛好他們有做折扣!

所以也能替大家省到錢喔!



花蓮市區[秝秝飽]手工餃子


☆☆☆以下圖文皆引用自ibon mart購物☆☆☆









商品訊息功能:

商品訊息描述:


紅茶 / 綠茶【品牌】
大補帖

口味道地的大補帖承襲補膳調味精神,極具人氣之當歸鴨、麻油雞等補膳美食風味的湯頭,搭配軟Q細麵麵身以酒香提味。熱呼呼的大補帖為冰寒身軀注入陣陣暖意,感覺很累的時候,來一碗大補帖填飽肚子,不但能充滿能量,還能吃的窩心。

【商品規格】
105g
【保存期限】
180天

【退貨】
1.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商品必須為『全新未經使用』,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包含購買商品、外盒、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商品外膜等請一併退回,若有缺件、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本公司也可能依毀損程度扣除為回復原狀必要費用後為退費。

2.美食食品類商品因衛生因素考量,除瑕疵品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將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請考量清楚後再拆封食用。

【注意事項】
過敏原標示:本產品含有蛋、堅果種子類、牛奶、含有麩質的穀類及大豆製品;該生產線亦生產含魚類、蝦、花生、頭足類及螺貝類製品。

1.商品圖檔顏色因其他各式調味醬料電腦螢幕設定差異會略有不同,以實際商品顏色為準。

2.本商品屬於食品,除瑕疵品情形外,一經拆封食用後,可能影響您退貨的權益。

3.購買食品類商品,因商品效期長短不一,自消費者收受日計算起商品確保最少10日以上有效日期。即期品會於品名/文案/活動中說明並標示效期。

【商品成分/食品添加物/營養標示】
麵:麵粉、精製棕櫚油(棕櫚油、抗氧化劑混合濃縮生育醇)、粘稠劑(醋酸澱粉、玉米糖膠)、水、食鹽、小麥蛋白、複方乳化劑(甘油、精製大豆油、水、脂肪酸聚合甘油酯、大豆卵磷脂)、品質改良用劑(無水碳酸鈉、碳酸鉀、偏磷酸鈉、多磷酸鈉)、芝麻油、蛋白粉、關華豆膠、複方β-胡蘿蔔素(甘油、中鏈三酸甘油酯、水、脂肪酸聚合甘油酯、抗氧化劑維生素E、β-胡蘿蔔素)、抗氧化劑混合濃縮生育醇(含精製芥花油)。

調味粉包:食鹽、脫水高麗菜(高麗菜、葡萄糖)、雞肉風味粉(食鹽、麥芽糊精、味精、蔗糖、玉米澱粉、雞肉粉、香料、酵母粉、雞油、棕櫚油、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胡椒)、脫水雞肉片(雞肉、玉米澱粉、食鹽、味精)、葡萄糖、味精、脫水枸杞、脫水薑(薑、麥芽糖)、麥芽糊精、薑粉、雞肉風味粉〔乳糖、麥芽糊精、雞抽出粉、食鹽、調味劑(味精、檸檬酸鈉、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雞油、大豆蛋白質水解物〕、豬肉風味粉〔麥芽糊精、蛋白質水解物(大豆、玉米、小麥)、食鹽、豬抽出物、精製芥花油、酵母抽出物、洋蔥抽出粉、香料、D-木糖〕、酵母抽出粉(酵母抽出物、食鹽、葵花油)、磷酸鈣、調味劑(5'-次黃嘌呤核苷磷酸二鈉、5'-鳥嘌呤核苷磷酸二鈉、琥珀酸二鈉、胺基乙酸)。

調味油包:精製豬油(豬油、抗氧化劑混合濃縮生育醇)、芝麻油、薑。

酒香包:料理米酒。

【廠商資訊】
統一企業(股)公司

臺灣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301號

0800037520

製造工廠地址:臺灣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三段30號

【產地】
臺灣

【產品責任險】投保金額非為理賠金額
富邦產物產品責任保險單 0506字第16AML0000445號

每份熱量
481大卡

【食品登錄字號】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D173251209-00000-0




無法「證明」 華男申請政庇10年仍遭拒

新聞描述: 華裔男子孫偉(Wei Sun,音譯)自2007年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停留一個月期滿後,以在中國參加教會活動受到迫害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但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美國教會受洗證書及在中國受到迫害的證明等,其申請不斷被拒,他再次上訴至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然而日前第二巡迴法院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BIA)的決定,否決其政庇申請。

根據法庭文件,孫偉2007年5月13日來到美國,其妻子則在中國,據其證詞表示,其妻子1995年被迫墮胎,而他則開始加入一座地下教堂。2007年2月,孫偉和多名教友在教堂內被警方逮捕,在警局關了十天,其罪名是散佈邪教、擾亂社會秩序。關押期間,他還被打並被要求長時間做馬步以示懲罰。

來到美國後,孫偉說他於2007年在洛杉磯的教堂受洗,2012年搬到紐約前他都堅持參加洛杉磯教堂活動,到紐約後則開始在皇后區的教堂參加活動。另外,根據他的證詞,2007年他出國後,國內警察還在搜尋他。

不過移民法官認為孫偉上交的政庇材料太過含糊、沒有細節信息,缺失了很多重要文件,如他無法提交其在洛杉磯所去教堂的地點,也沒表明從幾月開始參加紐約的教會。另外,受洗證書沒有見證文,也沒有牧師的聲明。

孫偉對此辯解是因為當天牧師無法參加受洗禮,然而他又無法對不能找到任何見證人及與受洗禮相關的信息做出合理解釋。移民法官還發現,事實上並沒有任何與孫偉在中國因信仰問題遭受迫害的確鑿證據。最終法官判定孫偉未能完成舉證責任而拒絕其政庇申請。

隨後孫偉又上訴至移民上訴委員會,並申請了停止遞解(Withholding of Removal),但要符合該申請資格,就一定要給出一旦被遣返將遭到迫害的證明,這一點需要比申請政庇所需要的害怕會受迫害的理由更加充分。移民上訴委員會認為,孫偉無法給出祖籍國警方仍在搜尋他的證據,再加上上訴的六年時間裡,孫偉都無法補齊證明其宗教信仰和受洗典禮的文件,因此未批准停止遞解申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經過全面引證,判定維持移民上訴委員會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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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卡輕食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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